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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3 07:20  点击:19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来源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

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申请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被撤销记录;

4.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扫描件;

4.三名人员文凭/身份证(个别省份需查原件);

5.法人手机/公司座机/邮箱;

6.其他需要整理的材料等。

园兴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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