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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办理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代办提供人员

发布时间:2023-05-02 05:19  点击:16次

 朝阳办理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代办提供人员

  朝阳办理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代办提供人员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分项内容有:

  (1)新闻资讯类电视节目制作;

  (2)专题服务类电视节目制作;

  (3)综艺益智类电视节目制作;

  (4)影视剧类电视节目制作;

  (5)广告类电视节目制作。

  其他涵盖的内容: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电影;广播剧;短视频

  广播电视节目实行“先审后播”制。对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广电局作出相应规定;要求电影,电视剧须取得公映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新闻;专题等广播电视节目应经广播电视台审核通过后播放。

  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

  北京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及审查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有符合法规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园兴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林(先生)
电话:
185002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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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大望路蓝堡国际1号楼1605
邮件:
18471034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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