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新设报批条件【提供导游证】

发布时间:2026-01-30 10:32  点击:22次

上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新设报批条件【提供导游证】


在旅游业中,旅行社是龙头,旅行社的销售是旅游产品的全面销售,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是综合服务。因此,在业务关系上,旅行社被比喻成“串糖葫芦”,体现了其在旅游业总体上的特殊作用;在财务关系上,旅行社被比喻为“过路财神”,体现其重要功能。

上海旅行社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具体面积无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

4、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

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金20万元。

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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