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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行报纸刊登债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5:13  点击:10次
全国发行报纸刊登债权转让公告

债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将其持有的优先债权全部于任意一方,现予公告如下:


一、债权概况:


1. 债权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2. 债务方名称:有限公司

3. 债务方所在地:市区街道号

4. 债权到期日:年XX月XX日


二、条件:


1. 价格:人民币万元整

2. 承受方需提供相应的和财务证明,确保其具备承担该债权的能力和信誉。

3. 本债权的效力自双方签订协议并完成手续之日起生效。


三、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2.

3. 邮箱:@X.com

4. 地址:市区街道号室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

2. 如有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与本人或代理联系。

3. 如有疑问或需要核实,请及时与本人或代理联系。


本人对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有法律责任。


年XX月XX日



(本公告内容及格式经债权人或债权代理人审核确认,并已经授权给本报进行全国发行刊登。)

易联时代(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永军(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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