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中介代办怎么收费
办理时限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5日内书面通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审查。
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审查完成后3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经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对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核。告知承诺书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当场作出和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7日内制作和送达《卫生许可证》。
办理程序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经营者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至30日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复核/延续)》(可从www.hs.sh.cn下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
4、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发
《卫生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因《卫生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补发)》(可从www.hs.sh.cn下载);
2、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
因《卫生许可证》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补发)》(可从www.hs.sh.cn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