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再生资源公安备案登记证申请要求

发布时间:2026-01-22 12:46  点击:38次

上海各区再生资源公安备案登记证申请要求


再生资源公安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指对于企业、个人从事再生资源经营、加工、利用、处置和储存活动,必须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并领取的证件。若您需要在上海办理再生资源公安备案登记证,以下是需要注意的条件: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企业应当是注册地为上海市的经济实体,申请个人应当是在上海市享有居住证明之身份;

3. 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人员,具备从事再生资源经营、加工、利用、处置和储存活动的能力;

4. 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从事再生资源经营、加工、利用、处置和储存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办再生资源公安备案登记证的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居住证明;

2. 企业申请者: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企业法人证明文件的原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买证明、企业资质证书;

3. 关键人员申报表;

4. 从业人员管控卡;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上海办再生资源公安备案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 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为100元/证件;

3. 接受机关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4. 审核通过后,领取再生资源公安备案登记证。

上海办再生资源公安备案登记证的办理要求

1.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3. 再生资源公安备案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重新提出审核申请;

4. 持有再生资源公安备案登记证的企业或个人需严格按照所申请的业务范围从事再生资源经营、加工、利用、处置和储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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