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 “互联网+出租车”模式势不可挡

发布时间:2015-10-13 00:00  点击:156次


2015年10月10日下午三点交通部召开了发布会,此次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发布会要点:

一、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二、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

三、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四、网约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具体车辆标准、车辆标识、营运年限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五、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出租车改革越来越明朗化,政策即将步入实施阶段。“互联网+出租车”的模式势不可挡。交通部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着力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发展人工电话召车,为不使用手机软件召车的乘客提供基本电召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均等化出行服务。明确指示,将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推动建立高品质、差异化、多形式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



立宇泰电子最新推出的出租车行业车载智能终端LACZ-621A,顺应 “互联网+出租车”模式的发展潮流,不仅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满足出租车所需的电召、网召功能,而且集成3G/4G通信功能、GPS+北斗定位、多路摄像头可以拍照/录像、语音通话、全程录音录像等,是出租车行业智能化管理的多功能车载终端设备。它能充分地利用车辆的位置、状态及乘客等信息,减少车辆的空载率,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同时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大大提高乘客支付的便捷性、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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