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肥东交巡警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二轮电瓶车撞到了停车场波形护栏杆上,护栏杆和电瓶车均不同程度损坏。
处警民警在勘查现场后,认定电瓶车驾驶员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是周某异常气愤,觉得自己不应负责,理由是护栏杆上没有反光标识。时值中午、天气晴朗,在此种天气条件下,驾驶视线非常清楚,民警解释反光标识的存在并不能避免该起事故的发生,事故是由驾驶员的不正确驾驶行为造成的。在民警的耐心讲解之下,周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会小心谨慎,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安全立柱没有反光膜直视电动车撞到合肥波形护栏
发布时间:2015-11-07 00:00 点击:7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