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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公告登报,全国性报纸刊登

发布时间:2024-03-01 15:13  点击:7次



尊敬的各位市民: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严格依法开展涉及环境的各项工程项目审批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书面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3、企业申请的项目,应提供真实、准确及完整的环评资料;


4、环评书面材料应一式两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申请表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公众参与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有权了解有关信息并参与其中。公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出对涉及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产生异议,请于10日内向****提出。


我们将继续加强环保与可持续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环保部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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