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受理流程与资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温馨提示: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料:
1. 单位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2. 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 地址。
3. 网站其它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 地址。
4. 网站负责人和网站联系人: 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
5.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
7.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毕业书复印件; 两名药学或中药学或药物制剂相关转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8. 网站空间提供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国际联网备案登记证书》 的复印件。
9.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