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向设立市的公安提供下列条件:(一)设立申请书(必须说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二)按照法律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审计确定,属于国有资产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作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章;(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最主要运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知识确定,县级公安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确定;(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办公地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确定文章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条件;(五)专业要求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需求的资格确定;(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条件;(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安服务公司必须拥有下列形式:(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最主要运营人员必须拥有任用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知识,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由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关的专业要求人员,此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需求的专业要求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四)有办公地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要的设备、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