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决定任命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最主要运营人员至少具备任用所需要的专业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没有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人员,此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需求的专门技术人员,至少得到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要的设备、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办理成立保安公司,至少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供下列费用:(一)成立申请书(至少载明拟成立保安公司的种类、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相关内容);(二)按照法律成立且具备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之上注册资本审计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至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并提供相关文件;(三)决定任命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最主要运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之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没有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四)拟设保安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要的相关设备、交通工具等费用;(五)专门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需求的资格证明;(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费用;(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种类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