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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上海申请有何要求?过程

发布时间:2025-06-23 15:44  点击:6次

  设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商贸发〔2009〕11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中的资料初审工作委托各市州商务局承担。”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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