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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申与城企服

发布时间:2025-04-16 16:25  点击:7次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实地注册或者园区注册。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明;
5、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章程,所有章程都要从工商部门调取,盖工商调档章,追溯到股东;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业绩证明、用工合同; 广播电视及相关学历证明(要求低学历为大专,并且已毕业2年以上,;有影视类中级以上职称者,无需提供学历证明与业绩证明。无职称证书者,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视频片名的截加含有名字(不能用艺名)的字幕表截图并提供网址,每人需提供2部或以上。)
8、办公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
9、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


有效期:3年


审批事宜:后置审批


办理周期:自材料递交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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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陶明月(先生)
电话:
1830180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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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B幢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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