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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引发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5-06-23 15:44  点击:8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办理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2、网站符合要求;

  3、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证书

  4、2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材料;

  5、网站负责人证书材料;

  6、服务协议扫描件(服务协议中需体现网站服务域名、ip、服务器放置地详细信息)。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斐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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