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叫文网文。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如网站涉及经营文化艺术、在线视频、在线音乐、动漫、小说等文化产品的.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4.需要办理的公司有:文化传播公司(文玩、古董)、文化传媒公司(影视拍摄、视频上传制作)、文化公司(利用互联网经营文化产品)、教育公司(线上教育)科技公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符合立项要求则可立项,不符合立项要求则打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3.由文化行政部门市场处审查立项,审查通过交由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未通过则打回并说明理由;
4.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交由分管厅长审定;
5.分管厅长审定后上报文化部进行审批;
6.文化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批准则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结果,不批准需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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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15:44 点击: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