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
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
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
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
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河北、河南、陕西、江苏等地要求必须是医疗企业才能申请,例如医疗器械、药品销售
生产企业,医疗执业机构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流程
(一)申请企业,须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页,“新建申
请”进行网上填报公司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会生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
务申请表》,同时生成企业ID号,可以打印/修改基本信息。
(二)完成第一步之后,按照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
服务申请服务指南或者直接咨询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准备齐备后,根据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或者网上
申报,或者窗口提交。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会做出受
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申请材
料不规范、不完整的,一般会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
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
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设立上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发布时间:2025-06-23 15:44 点击: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