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律规定代表人签定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签定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特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影印件;应标出实际委托事项、受委托人的管理权限、委托期限;特定代表或相互授权委托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
3、公司总部出示的销户决策,标明销户的缘故。
4、分公司被依规勒令关掉的,提交勒令关掉的文档;因违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被公司登记行政机关依规撤消分公司开设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行政机关撤消分公司开设登记的决策。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团本,公司公章。
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其他文件。注: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设的分公司申请办理销户登记可用本标准。《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能够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免费下载或是到各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行政机关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