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 快速办理渠道

发布时间:2024-03-19 15:25  点击:16次

各持证机构 :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即日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持证机构申请续办。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现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续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办对象

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持证机构。

二、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相关情况。

三、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续办的决定。

对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各项条件,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续办有效期为2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 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业绩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业绩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经理(先生)
电话:
1301287480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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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B幢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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