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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服务光之影

发布时间:2026-01-20 08:20  点击:141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推动法治嘉祥建设和“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进一步繁荣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各省市县地区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一)“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条件

  1、载体多样。建有电子屏、橱窗、灯箱、草坪牌、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等固化设施,并长期发挥法治文化潜移默化熏陶作用。

  2、氛围浓厚。充分运用典故、格言、警句、谜语、漫画、图片、故事等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展示通俗易懂,准确无误。

  3、活动丰富。经常举办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作品展览、法律咨询服务等各类法治主题活动。

  4、形成规模。室内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室外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条件

  1、功能齐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空间可容纳100人以上,环境整洁卫生,硬件设施完备,警示功能、宣教功能、学习功能兼备。

  2、运作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做到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台帐资料齐全。

  3、讲解到位。设有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讲解员,配备法治宣传教育专门教材、教案等。

  4、效果明显。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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