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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出租库房

发布时间:2023-11-22 04:37  点击:6次

办理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出租库房

三类医疗器械公司是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的管理办法中:提及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以上意思就是不能是民宅,办公场所和仓库不能在一起,即便在一起要进行隔断,仓库是仓库,办公是办公。仓库和办公室可以不是同一个地址。另外面积要求,面积在法规里没规定,一般看你们地方对器械 批发仓库的面积要求。


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一)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二)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试产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二)产品技术报告。




(三)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四)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五)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近一年内(生物材料为临床试验前半年内)出具的产品试产注册型式检测报告。




(七)两家以上临床试验基地的临床试验报告。报告提供方式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报告分项规定》,临床试验执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八)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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