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退税登记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