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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区兽药经营证代办理

发布时间:2023-11-23 01:32  点击:4次
郑州中原区兽药经营证代办理

1.不得开设在住宅区。

2.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米。

3.兽药零售企业的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20平方

米,兽药批发企业仓库的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100平方

米。

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

适应的仓储库房,冷冻库、冷藏库使用面积应当各不

少于20平方米,仅经营冷冻或冷藏产品的冷冻(藏)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30平方米,冷库内高度应当不低于2.5米。

5.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和办公用房等应当设

在同一发证部门行政区域内。兽药零售企业的经营门

店和仓库应当在同一地点。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和中心城区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可设在发证部门认可的区域内。

6.兽药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营负责人、主管

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区级以上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兽药法规、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并定期接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畜牧、药学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兽药、兽医、畜牧、药学等相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畜牧、药学等相关中专以上学历或兽药、兽医、畜牧、

药学等相关初级以上技术职称,7.兽药经营企业从事采

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

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畜牧、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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