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内资企业营业注册执照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企业集团;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许可证制度
本市酒类商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酒类经营活动。
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二、许可条件
申请人申请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申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应当具有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资金;
2. 具有符合所经营酒类商品的特性,且能确保酒类商品质量与安全的经营(仓储)场所。申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应当具有与所经营酒类商品相匹配的仓储场所;
3. 具有符合所经营酒类商品的特性,且能确保酒类商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制度。经营散装酒的还应具有符合有关散装食品经营要求的制度;
4. 具有熟悉酒类商品业务知识的人员;
5.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