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A类集中式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活塞式、涡旋式、螺杆式、离心式、吸
收式制冷和热泵机组;蓄冷蓄热设备、蒸发冷却设备、空气处理设备及其他系统组件
等)。


特级企业:能独立承担5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4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独立承担2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IV级企业:能独立承担1种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保养。
申报A类各级别的企业必须符合具有相应主机种类数的维修安装业绩,申请时要填
写工程项目信息与质量反馈表,反馈表必须由用户单位填写和加盖公章,并说明情况:
①此项目由那个企业负责安装、维修保养;②主机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③竣工日
期;④维修安装质量情况;⑤目前运行情况。


2)申请B类净化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按净化等级划分):
特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4级的净化空调系统维修安装。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6级的净化空调系统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7级的净化空调系统维修安装。
IV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9级的净化空调系统维修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