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指由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他人不可侵犯的民事权利。软件著作权保护是对计算机程序和文档两部分的保护。软件著作权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1、当事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等文件;
2、国家版权中心依法进行六十天的审查;
3、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