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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家北京典当行
北京平谷典当行转让
北京昌平典当行转让
北京延庆典当行转让
北京朝阳典当行转让
北京石景山典当行转让
现有一家典当行转让 北京经营的一家典当行转让 具体情况如下
典当行位置在北京朝阳 一家门市典当行 每年都有业务 最近两年都是简单做了一些业务 年审都是在A
注册资金在3000万 全部实缴 公司有几个原告诉讼 已经结案
实际地址场地大 租金便宜
股东情况 两个法人股 一起转让
变更时间:2到3个月
有需要典当行的老板可以联系我
我公司在北京大望路 专业企业服务十余年
公安机关负责对典当行实施治安管理。
第六条 各区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是所在区典当行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典当行设立、变更的初核、信息报送、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并做好与市主管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市典当行发挥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人融资的补充作用。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典当行,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
典当行的名称中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不得以“典当”的名称或名义,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九条 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指引要求的股东和注册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典当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五)有熟悉典当业务的鉴定评估人员;
(六)符合本指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典当行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法人股东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相匹配,且最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含本次投资资金),净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差)大于本次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