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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0-09 18:21:42
统筹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运动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扭住以降碳为治理的“牛鼻子”,统筹谋划一批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二是强化政策协同。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科学、依法“三个治污”。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把发展非化石能源、削减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作为治本之策。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智慧环保,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
三是强化工作统筹。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Law enforcement、统一督察问责,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供支撑保障。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方面有哪些亮点?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制,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规范发展,《办法》重点针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应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形。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控环境风险,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办法》规定了省级应当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五种情形,并给出制定原则,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更为明晰的指引,有利于推动地方标准发展。
二是强调地方标准应始终保持严于的基本要求。《办法》明确新发布实施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要求严于现行的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依法修订或者废止。
三是调整明确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备案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地方标准备案的范围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且该备案属于事后备案,不是事前审查。备案不是地方标准生效的前提条件,我部备案与否,均不影响地方标准生效执行。
本次修订以提升环评制度的有效性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简化优化内容和技术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回归报告表本质,统筹考虑各项环评制度衔接要求。
一是分类管理,指导。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环境影响特点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差别较大,关注重点不同,本次将报告表格式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两大类,分别设计表格,明确了各自填写重点。同时,为提高可操作性,配套制定了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明确填报内容、细化操作要求。
二是聚焦重点,体现与报告书区别。本次修订明确了专项设置原则,专项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个,避免不必要的专项评价。对于需要开展专项评价的要求按照导则进行评价,对于不需要开展专项的要素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取消了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简化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
三是与规划环评、排污许可、监管衔接。与规划环评联动,充分利用规划环评成果、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和现状评价数据。对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与排污许可衔接,主要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内容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便于企业后续申请排污许可证。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为后续监管提供明确、简单清晰的依据,聚焦环保措施、执行标准,提升报告表实用性。
四是做好与现行管理要求的衔接。删除行业预审意见、社会环境简况、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内容,将环境影响修改为与环评信用平台信息挂钩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报告表封面保留建设单位盖章,删除编制单位及盖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