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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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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0-14 02:08:27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违反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服务流程
1、业务咨询:指导企业准备相关资料
2、服务对接: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环保管家帮助企业整理完善
3、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帮助企业通过环保的部门的现场考查
4、完成服务:帮助企业取得环保的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环保管家向企业交付排污许可证副本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横沥环保审批验收,许可事项可只包括(一)以及(二)中的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核发机关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下列环境管理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办理环评验收公司,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二)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环境保护相关部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