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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夏启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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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7 11:18:30
1、申请人向所在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递交许可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制发《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充的,海关制发《许可申请告知书》;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海关制发《不予受理决定书》;业务咨询:杨成浩()
2、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
3、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依法制发《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后者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中国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如果中国企业想要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必须按照海关等部门规定,按流程登记备案进出口经营权,备案完毕后才能够正常收付外汇以及进出口申报,故企业如果长期从事进出口业务,首先就需要注册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章程原件、公章等正本,以及公司中英文名称、地址等一些详细的企业信息,具体请联系锦都财税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人员索要办理进出口经营权需要的材料”。
我公司Z业做工商代理,主要经营公司注册、企业注销、公司股权转让、商标注册、商标转让、营业执照转让、商业保理公司注册代办、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转让、基金产品备案、代理记账、企业增资验资等。一手地址有需要的欢迎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