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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2-01 04:11:09
商标 撤三证据 收集
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收集:
(1)商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招牌、工作人员服饰、办公文具等;
(2)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收据、汇款单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文件资料;
(3)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商标撤三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规定,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将依法撤销该商标在相关类别上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在收到下发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后,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复审,进行补救,即“撤销复审申请”,在复审程序中再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若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提交使用证据,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撤销复审是一个可以补救的措施,商标撤三案例,若错过了提交撤销复审的期限,那商标注册人将终失去对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撤三答辩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答辩简称撤三答辩,商标撤三案件,商标提供使用证据时,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些商标申请人不知道怎样提供使用证据,证据零零散散,商标局不认可,导致商标被撤三。的代理机构会有专门的商标代理人整理出清单,商标撤三,罗列出需要什么证据,需要哪个时间段的证据,然后整理成完整的证据链进行提交。北京国韬智软知识产权是国家商标局正规备案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