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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2-02 12:32:09
商标撤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简称撤三申请,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商标局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3、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4、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如何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1、直接去商标局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2、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需要准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商标撤三规费,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收到撤销申请后,商标撤三,商标局会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预防商标撤三
商标注册原则上需根据按需申请原则,即在实际经营业务上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标。防止撤三的具体措施为:
1.收集使用的证据和材料。如产品包装、交易文书、杂志报纸、展会活动等。
2.给出正当不使用的理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商标撤三成功率,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