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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2-01 13:43:05
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不得扣押被派遣劳动者的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等。
3.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建议主动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 绩效奖金和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协商。
4.用工单位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所在地参保,用工单位未履行督促义务,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条件,用工单位未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主要区别:
支配与管理方面:用工单位直接对被派遣劳动者日常劳动进行指挥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劳务外包的发包单位不参与对劳动者指挥管理,由承包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管理。
工作成果衡量标准方面: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内容和时间等与被派遣劳 动者直接相关的要素,天津劳务外包,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务外包费用,发包单位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承包单位支付外包费用,与承包单位使用的劳动者数量、工作时间等没有直接关系。
用工单位不得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劳务外包公司,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按照上述第(七)条第2款第 ①?⑤项情形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在诊断或者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 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