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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9 01:42:12
E2.2.9 元件组合装置(注E-4)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注E-5)。
注E-4:元件组合装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在一起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注E-5: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第五节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第八十八条 管道的耐压试验应当在热处理、无损检测合格后进行。耐压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或者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进压试验。如果不能进行液压试验, 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可以采用气压试验或者液压-气压试验代替。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耐压试验。
对于 GC3 级管道,经过使用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同意,可以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条件下,结合试车,按照 GB/T20801 的规定,用管道输送的流体进行初始运行试验代替耐压试验。
A2.5.2 材料标志与可追溯性(B 类)
抽查材料实物标志是否符合材料标准,是否与材料质量证明书相符。现场检查制 造单位生产场地的材料标志方法、标志移植等是否符合体系文件的要求。
A2.5.3 材料验收(C 类)
审查材料验收文件是否符合体系文件的要求。 聚乙烯管应当对每批混配料进行核对,检查产品选用的混配料(等级)是否符合产品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混配料牌号是否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