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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09 13:11:05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3.3 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所专项条件
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充装场地除满足本附件C3.3.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能够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
(2)充装场地除有车辆的正常通道外,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还需要至少1 条应急通道;
(3)、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以及充装场地与机房、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A1、A2、
D
1台
一般依据GB/T 150《压力容器》或者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设计制造[真空绝热容器(罐体)、搪玻璃容器和储气井、非焊接瓶式容器等压力容器除外],A1级规格不小于φ2000mm、其他级别规格不小于φ800×2000mm,应当带有人孔(或者Di≥400mm带法兰的接管),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制造工艺必须包括卷板成形,A、B、D三类焊缝的焊接(胀接)
A3
1台
容积不小于200m3,一般依据GB/T 12337《钢制球形储罐》设计制造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D1.1.5 工作外委
(1)瓶体的热成形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填料制造、纤维缠绕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2)纤维缠绕气瓶制造单位在已具备与本单位气瓶相适应的内胆制造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将内胆外委给具有相应气瓶制造资质的单位。
D1.1.6 产品批量管理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许可产品批量生产的条件,保定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按照批量管理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制造、检验与试验,产品的质量记录、检验报告等应当按批存档,并且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记录应当具有主体材料、焊接材料以及关键工序工艺参数和操作人员的可追溯性。产品批量的定义见《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