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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4-13 14:27:28
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验收、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VOCs分级管理与升级申报、清洁生产审核、VOCs一企一方案、VOCs深度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风险评估等项目环保安全咨询服务,提供的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环保工程设计与安装、环保设备和活性炭销售及售后服务。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基础资料收集的准确性。年限应为近3年,梅州清洁生产,现场收集数据应准确计量;征集方案的性。“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表”发放到各个和工段并宣贯;优选方案的科学性。无(低)费方案简单比较;中(高)费方案应开展技术、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分析,三者同时满足;清洁生产的持续性。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束是下一轮审核的开始。企业应逐步完善审核制度,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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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化清洁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会会同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清洁生产审核办理,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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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验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清洁生产审核代办,污染减排、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工艺装备控制、产品和服务等改进效果,环境、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二)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定。
第二十三条 对本办法第二十条中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由组织评估验收的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需评估验收,可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结果可作为落后产能界定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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