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检公司签发独立“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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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2 04: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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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检公司签发独立“末再加工证明”欢迎咨询!!!

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 HAD NOT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以下国家的证书,只要经香港中转的清关海关都要求办理中检未加工证明:

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未再加工证明

中智原产地证Form F未再加工证明

中巴原产地证Form P未再加工证明

中秘原产地证Form R未再加工证明

亚太原产地证Form B未再加工证明

中韩原产地证Form K未再加工证明

中国出口到印度尼西亚时,船经过了香港,现在印尼客户要求我们给他们出具一份未再加工证明给他们,才可以清关,现在想问一下这个未在加工证明怎么办理?

为什么国外一定需要这个未在加工证明才可以呢?如果不要这个未在加工证明能不能清关提货呢?

其实印尼海关那边要求出具未在加工证明时,可以选择直接盖在东盟原产地证FORM E上面的盖章,也就是些客户需要说在证书上面加盖上香港海关的未再加工证明的章。但是也有另外一种,另外-种是独立的未在加工证明,这种比较贵,

但是是用于产地证不在国内,所以不方便提供产地证正本的时候才需要用到的;

为什么印尼海关要这个未再加工证明!

因为中国出口到印尼的货物,经过了香港中转,但是印尼海关不知道这批货物在香港有无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

需要中国的出口商这边做未再加工证明给他们,因此,在东盟原产地证FE的证书上加盖了香港中检公司的章,未再加工证明的章以此来证明货物的原产国是中国;证明货物在香港中转的时候没有再对货物进行加工制造的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是不是只是经过香港需要呢?

该证明并不是只有香港中转才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证明中国出口货物在途经第二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直运规则是指普惠制实施的重要规则之一。 原产品必须从出口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

由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货物必须途经第三国领土,不论是否在过境国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货栈,

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监督之下,保证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及加工。

凡转运商品,要提交出口受惠国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过境国海关签发的证明,

证明商品名称、装货卸货日期、船名、启航日期及货物途经过境国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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