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品牌
- 上海申与城企业
- 发货
- 3天内
- 电话
- 18301806588
- 手机
- 18301806588
- 发布时间
- 2025-04-16 16:25:33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这将会大大降低注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