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材料:(一)有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决定任命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最主要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任用所需要的专业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法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由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关的专业要求负责人,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需求的专业要求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对应的资格;(四)有办公地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要的设备、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制度。
    申请办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向设立市的公安机关提供下列条件:(一)设立申请表(必须说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相关内容);(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审计证明,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相关文章;(三)决定任命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最主要管理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法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办公地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章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要的相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条件;(五)专业要求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需求的资格证明;(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制度条件;(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