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面前提:(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运营人员应当具备任用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由于所给与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质要求的专门技术人员,应当得到相关的资质;(四)有办公地址和给与保安服务所需要的设备、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办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提供下面资料:(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二)依法设立且拥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确定,界定为国家资产的,应当利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作进行资产,并给与相关内容;(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运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确定,县级公安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确定;(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办公地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确定内容和给与保安服务所需要的相关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料;(五)专门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质要求的资质确定;(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资料;(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