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贯标集团--天津公司
- 手机
- 15502200816
- 发布时间
- 2023-11-22 11:02:36
申请单位应于每个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评估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评估机构应于每个截止日期前向ITSS分会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获证日期为每月20日前的单位,申请单位和评估机构需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材料,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3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再评估材料;
获证日期为每月20日及以后的单位,申请单位和评估机构需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材料,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再评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