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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1-22 17:10:58
一、算法备案定义
“算法”本身是一个技术概念,顾名思义是指“计算的方法”,体现为一系列解决问题
的步骤或计算机指令。
互联网算法备案的全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是引导算法应用、透明可
释,充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综合治理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算法应用。
互联网算法备案是由网信办主导,与公安部、工信部、市监总局一起联合发布出台《互
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后的具有强制性的备案制度,自2022年3月起施行,
旨在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抵制不良的深度生成合成、算法歧视、“大数据杀
熟”
、诱导沉迷等不合理应用。
若未办理备案,随时面临网站APP程序产品下架和xingzhengchufa的风险,并可能无法更新应
用市场上产品,也无法发布新产品。
二、互联网算法备案主体
关于互联网算法备案的要求初见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
月施行,以下简称《算法推荐规定》),其中第24条第1款对相关服务上线后的算法备
案进
行了明确规定,第2款、第3款则分别对备案变更、注销进行了规定。
此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施行,以下简称《深度合成
规定》)以及近日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生成AI办
法》
)都再次提及了算法备案,但其渊源均为《算法推荐规定》。
按照《算法推荐规定》的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
者”应当进行算法备案。
综合上述法规要求,满足如下条件的应当进行算法备案:
1、业务系统从事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
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具有这些功能,以及其他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
或具有发动公众从事活动能力信息服务的;
2、业务采用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
等算法技术的;
3、为深度合成服务本身提供技术支持(也即“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虽然不
直接对用户提供产品/服务的,也需要参照规定进行算法备案。如:小程序、抖音小程
序、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等主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