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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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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1-22 19:59:09
一、普通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审查的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2、广告主《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广告合同及场地使用协议(复印件);
5、广告样件2份。(要求画面清晰可识别);
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市政局广告设施设置证、设施施工证、户外广告牌验收合格证等)(复印件);
7、提供一般服务的广告还需提供:服务商营业执照、服务代理商营业执照、服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经营许可证、服务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复印件);
8、普通商品宣传广告还需提供:生产方营业执照、行业检测证书、商品销售代理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质量监督部门开具的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检疫检验证、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复印件);
9、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审查的材料:
1、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广告主的委托书;
9、预售或销售广告,必须载明:(1)开发企业名称;(2)中介代理销售企业名称;(3)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