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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九盛达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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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1-23 23:20:12
危包证的后续使用与日期
危包证的后续使用与日期
危包证的后续使用与日期
危包证使用日期: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是自包装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
超过有效期的包装容器需再次进行性能检验,有效期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向海关申请使用鉴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自检合格单;
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对未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提供六个月以上的内装物与包装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经使用鉴定合格或合格评定,海关签发《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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