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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泰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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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1-24 11:02:24
泰邦咨询公司服务过的私募管理人公司500多家,解决各种备案以及疑难案例上千条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法成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香港149号金融牌照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完善防火墙等隔离机制,有效隔离自有资金投资与私募基金业务,与从事冲突业务的关联方采取办公场所、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香港149号金融牌照
第六十七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风控监控体系和监管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分类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要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等措施
第六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且不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需批准的重大变更事项,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三)关闭子公司或者子公司变更重大事项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和相关子公司风险控制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行业协会设理事会香港149号金融牌照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基金财产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基协发〔2023〕 5 号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修订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香港149号金融牌照对于目前掣肘私募的一些难题,例如信托股票账号限制的放开,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工具投资限制的放开,有了解决的可能
第七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十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被接管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原有组织机构以及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接管组要求履行职责
符合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经证监会认可,可以变更为基金管理公司香港149号金融牌照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私募都是急功近利地追求投资回报,甚至铤而走险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
百一十七条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子公司注册资本应当与拟从事业务相匹配,且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子公司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名称、场所、业务人员、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香港149号金融牌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第七十三条 基金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证监会的其他规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对基金服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提交办理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变更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办法》的登记要求香港149号金融牌照
第二十三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
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分公司或者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可以从事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业务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办法所称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包括在境内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等证监会规定形式的分支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从事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