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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1-24 13:21:19
泰邦咨询公司是专注于私募基金、全国企业创设领域的服务平台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一)未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通过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方式持有股权、财产份额,存在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结构复杂等情形,隐瞒关联关系;
(二)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不稳定,不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和杠杆比例不适当,不具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状况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没有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或者相关经验不足5年;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任职,或者最近5年从事过冲突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和风险控制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批准的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公司治理安排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接管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部门的经营管理权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七十九条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使用风险准备金,并按照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特别风险准备金制度
百五十四条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不得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冲突业务机构等与所在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或者成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实施专业人士持股计划
第九条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具有良好的诚信合规记录;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机制健全,风险管控良好,能够为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供支持;
(三)股东为自然人的,正直诚实,品行良好,最近1年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5年以上境内外证券资产管理行业从业经历,从业经历中具备3年以上专业的证券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或者3年以上公募基金业务管理经验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募集申请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和注册日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百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十八条款规定申报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选择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成立行政清理组,对被撤销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行政清理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外机构或者自然人的,适用本条规定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登记豁免
编辑 播报
国外基金的设立监管方式主要有核准制,备案登记制和登记豁免制三种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职等的监督 第八十二条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未经证监会和国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中基协发〔2023〕 5 号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修订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院批准的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百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证监会批准,并依法公告:
(一)变更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
(二)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设立从事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境内子公司;
(四)公司合并、分立;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主要监管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证监会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居于前列,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四)累计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经国院批准的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停业整顿情况进行持续评估,整顿计划不符合要求或者整顿效果不及预期的,可以采取其他风险处置措施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职,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0号)同时废止
据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