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给合伙企业分红免税吗?(合伙企业股东分红个税)

发布
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手机
13826542274
发布时间
2023-11-28 13:47:42
产品详情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合伙人——不免税,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 2001 84 号文)第二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财税问题请评论、私信我们。


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尹小姐(先生)
手机:
13826542274
地址:
南山区桃园田厦国际中心
行业
商务服务 深圳商务服务
我们的其他产品
拨打电话
QQ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