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工认证也就是jun工资质条件,是指申请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的能力和资格,也就是进入军方市场的“通行证”。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2003年12月总装备部颁布)和《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07年2月原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民用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首先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即进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需先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二)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三)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四)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六)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七)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四)公司章程;(五)上一个年度财务验资报告;(六)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七)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或者合同意向单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八)国家jun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和jun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许可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啭业技术人员;(三)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四)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五)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六)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七)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申请从事危险品生产的,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四)保密资格证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或者达标文件;(六)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申请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三)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四)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五)按照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运行武装质量管理体系三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六)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jun品生产。申请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jun工集团公司出具的《军代表推荐意见书》及证明材料;(三)《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四)啭业技术资料证明材料;(五)质量管理体系手册文件;(六)其他证明材料。装备承建单位资格名录认证装备承制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申请装备承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二)啭业技术资格;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啭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啭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三)质量管理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zhi量保证能力。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申请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四)财务资金状况;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五)履约信用;申请单位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六)保密管理;申请单位应当健全保密组织,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密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七)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申请装备承制单位,应当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专ye技术资料证明材料;(三)质量管理水平和zhi量保证能力证明;(四)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五)企业经营信誉证明材料(六)保密资格证明材料;(七)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