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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盛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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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2-14 00:47:02
香港律师公证, 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由于香港特区施行一国两制,法律制度与中国内地不同,两地的文件格式要求也有所差异,香港文件在中国内地是无法直接使用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式的证明文件,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也就是说,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要在内地使用,就必须对该文书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
一、常见的三种香港律师公证类型:
类型(一):中国公证文书
这类文书是指在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在内地生效。如果在内地使用香港发出的文件,必须经过公证,也就是需要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将无效。
类型(二):香港公司公证
通常指的是对公司基本文件进行认证,由当地指定的律师在香港相关部门核实公司信息,然后将相关证明文件带到对应的部门(如大使馆)进行认证。
在内地办理此类事务时,一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驻香港处公证处进行认证。这份文件通常用于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进行投资、设立公司代表处、商标转让或处理与香港公司相关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