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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2-19 00:26:46
谢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年检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首检的药品信息,必须是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二)首检的药品信息必须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信息来源(网站、客户端、等)上收集的;
(三)首检的药品信息必须是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法定资质单位收集的;
(四)首检的药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二、申请材料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域名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电信部门出具的网站信息电信业合法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药品信息来源的网站、客户端、等渠道的截图及说明;
(五)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内容、栏目设置及标示的图标;
(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中药品信息的内容;
(七)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制度规定、工作程序;
(八)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负责人简历;
(九)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专业人员简历;
(十)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业务经营情况。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首检的单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将初审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首检的单位应当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的检查和指导,并提供检查、指导所需的资料;
(二)已通过首检的单位每年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申请年度检验,并提交以下材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域名注册证明复印件;
电信部门出具的网站信息电信业合法登记证明复印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制度规定、工作程序;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负责人简历;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业的专业人员简历;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业务经营情况。
(三)未通过年度检验的单位,不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收回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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